一、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/或有毒气体时,引荐的检(探)测器装置高度应高出地坪(或楼板面)0. 3~0.6m。过低易形成因雨水淋、溅,对检(探)测器的危害;过高则超出了比空气重的气体易于积累的高度。
二、检测天然气、城市煤气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,引荐装置在高出开释源0.5-2m,且与开释源的水平间隔小于5m。当检测指定部位的氢气走漏时,检(探)测器宜装置于开释源周围及上方1m的规模内,太远则因为氢气的迅速分散上升,起不到检测效果。
三、有害气体检测器宜装置在无冲击、无振动、无强电磁干扰的场所,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.3m的净空。
四、检测比空气重的有害气体时,检测器装置高度应高出地坪(或楼板面)0.3-0.6m。过低易形成水淋、溅的危害;过高则超出气体易于积累的高度。
五、检测比空气轻的有害气体时,检测器装置高度应高出开释源0.5-2m。且开释源水平间隔适当减小至5m以内。 根据气体的密度和损害规模装置。